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27名非在编公务聘用人员、城市基层党建专职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1.招聘对象: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经用人单位同意的各类在职人员(在签订合同前应提供同意解聘、解除证明)。
2.招聘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7月26日至2004年7月26日期间出生),年龄为“30岁、40岁以下 ”的岗位,按此计算方法类推。
3.以下人员不得报考:(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3)失信被执行人;(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5)被东侨开发区开除的或东侨开发区在职的公务聘用人员。
4.招考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计划表,其中序号1-20为公务聘用人员岗位,序号21为城市基层党建专职工作者岗位。
二、报名办法
1.报名方式:实行现场报名,应聘人员携带报名表(附件1)、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一寸免冠照片一张、教育部学历认证电子注册备案表以及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东侨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福宁北路66号)一楼职业技能窗口。联系人:余女士,咨询电话:0593-2820702(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
2.资格审核:按报考条件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初审,确定笔试入闱人员,具体以通知为准。
三、时间安排
2022年7月12日:在东侨开发区网站发布招聘信息;
2022年7月25日-26日:现场报名;
2022年7月27日:在东侨网公布入闱笔试人员名单;
2022年7月30日:09:00—11:00笔试;
2022年8月3日:公布笔试及格线、成绩,并公示入闱面试人员名单;
2022年8月6日:组织面试;
如遇疫情等突发情况,时间如有调整,另行通知,详见东侨网公告。
四、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综合基础知识》,内容包括数理能力、言语理解与表达能力、判断推理能力和常识应用能力等,全部为客观性试题。
本次考试主管部门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组织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试题等,误导报考人员的,均与本次考试主管部门无关。郑重提醒广大报考者要诚信考试,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考生必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和考试有关用具进入考场。《综合基础知识》试卷采用机读答题卡,统一使用2B铅笔涂卡作答。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及格线根据考试情况确定。
五、面试
面试工作由东侨开发区人社局负责组织实施,采用公共题面试方式进行。
参加面试的考生,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考岗位计划数的5倍,在及格线上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以上为及格;如果个别岗位进入面试的考生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聘用计划数、未形成竞争的,考生面试成绩70分以上为合格。
面试评委临时组成,考前随机抽签上岗,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并在上岗前进行培训。
六、体检、考核和聘用
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比例,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核人选。体检工作由东侨开发区人社局负责组织实施,考核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实施,体检、考核合格的考生,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七、其他事项
1.每个岗位招考计划数与报名人数原则上须达到1:3以上方可开考。对报名后仍达不到1:3比例的,需经用人单位同意后方可开考。
2.考试成绩的计算。考生的总成绩按《综合基础知识》笔试成绩占40%和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合计。考试总成绩相同时,名次排列采取以下办法解决:若2个以上报考者笔试、面试合计总成绩相同时,报考者按笔试成绩排列;若笔试成绩也相同时,再进行面试加试。
3.依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对应考者进行信用考核,对失信被执行人限制聘用。
4.按照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考试当天须现场查验报考者本人动态“八闽健康码”(闽政通APP),“八闽健康码”为绿码者方可参加考试。
5.对应考者进行体检和考核后,若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等,可在进入该岗位总成绩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6.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国家录用公务员的有关规定执行。
7.留学回国人员、香港、澳门地区学习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
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应由国内院校出具相应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在全省高校毕业生中试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意见》(闽教高〔2009〕9号),经修读达到毕业条件并获得“双学位”“双专业”证书的报考者,在本省范围内承认其学历、学位。上述报考者的学历、学位信息应在福建省教育厅门户网站(http://jyt.fujian.gov.cn/)“双学位双专业”栏目上查询认证。
8.整个招考工作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东侨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