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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莆田市荔城区共建专管员招聘60人公告

福建莆田市荔城区共建专管员招聘60人公告

文章来源:多直聘人才网
2022-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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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推动共建专管员队伍改革。莆田市荔城区河长办、共建办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合同制工作人员60人,组建一支专岗专职、精干简练、高效运转的专管员队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思想素质与业务能力并重的原则。

二、拟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政治清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服从管理;了解当地城乡环境、河道地形、水环境情况;能够吃苦耐劳,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服务意识,能有效履行共建专管员职责。

2.身心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招聘区本级河长办、共建办工作人员3名,派驻镇街专管员57名。具体招聘岗位及条件详见附件1《2022年莆田市荔城区共建专管员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岗位与条件一览表》

(三)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因违法违纪正被调查处理的;

3.其他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

三、招考程序

1、报名方式。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须在2022年4月8日起至2022年4月21日17:00内登录中国海峡人才网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进行报名。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有效。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和后续一切资格。

2.资格初审。报考人员于2022年4月25日至4月26日(17:00)期间登录中国海峡人才网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查询网络报名初审结果,有异议者请于2022年4月26日(17:00)前提出,逾期不再受理。资格报名初审通过人员名单届时公布在中国海峡人才网莆田频道上。因报名资料填写不完善或者虚假报考等情况导致审核不通过的,后果由考生自负,对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不再另行告知。

3.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网络报名初审通过人员可于笔试准考证打印功能开放后(开放时间另行通知),登陆中国海峡人才网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自助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网络报名、资格审查和笔试准考证打印等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咨询中国海峡人才市场莆田工作部:0594-2200017(工作时间)。

四、组织考试

1、笔试。各岗位网络初审合格人员确定为笔试对象。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重在测试考生对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的掌握与运用。不指定复习范围。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河长办、共建办岗位合格线为65分;派驻镇街专管员岗位合格线为45。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2、成绩评定。笔试成绩即为总成绩,若末位出现总成绩得分并列,则优先录用条件详见公告附件1。

五、组织体检

1、参加体检人员

各岗位根据招聘职位的计划人数和考试总成绩1:1的比例从符合条件的考生中按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人选入围体检。体检前将对入围体检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通过的考生确定为体检对象,复审材料及时间另行通知。复审弃权或不合格者失去体检资格,并将在符合条件的考生中根据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考生仅可参与一次,每个环节仅递补一次)。

2、体检时间地点

在本市范围内选择一家三甲医疗机构指定相关项目进行体检。体检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自动放弃资格,不另行组织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3、体检标准

参考企事业单位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有关规定执行。报考者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可在得知体检结论的3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六、政审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侧重考察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无犯罪记录查询等。

七、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人选。拟聘用人员人选名单在中国海峡人才网莆田频道予以公示,公示期间为三个工作日。

八、录用与备选库

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后按有关规定委托派遣公司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因在规定时间内未取得毕业证、体检不合格、放弃体检、放弃录用、或经考核不合格人员等原因造成聘用空缺的,将依据该岗位总成绩从高到低在成绩合格者中依次补录。

此次公开招考成绩45分及以上的派驻镇街专管员岗位未被录用的考生,将入选荔城区河道专管员备选库。若专管员岗位在今后工作中出现空缺,将依据总成绩从高到低从备选库中依次补录。

九、工资报酬

确认聘用后,被聘用人员需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一)派驻镇街专管员劳务报酬:月基本工资2400元(含个人承担缴纳五险一金约380元)+绩效工资600元/月+交通补贴(其中镇海、拱辰每人200元/月,西天尾、新度每人300元/月,黄石每人400元/月,北高500元/月);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间无绩效工资,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签订劳动合同),工龄增资每2年调整一次(以两年为一个加薪周期),每次增资幅度为在基本工资基础上增加100元/月,封顶增加至500元/月后不再调整;购买集体意外保险一份(用人单位承担)。

(二)驻区本级(区河长办、共建办)工作人员劳务报酬:月基本工资2500元(含个人承担缴纳五险一金约390元)+绩效工资800元/月,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间无绩效工资,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签订劳动合同),工作满两年(以两年为一个加薪周期)基本工资增加100元/月,封顶增加至500元/月后不再增加。

(三)在专管员队伍每月(每年)绩效工资总额不变的前提下,实行绩效工资奖优罚劣核定发放。对表现优秀的专管员,经区、镇两级考核确认后,对相应人员绩效工资予以提高;对表现不合格或者表现较差的人员,给予扣减绩效工资、停发工资或解聘等相关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驻镇街专管员日常工作(如办公场地、办公设备、食宿待遇、考核等)由各所属镇街管理和提供,业务由区、镇街两级河长办及共建办管理指导下开展。

十、其它事项

(一)资格审查结果、笔试、体检、聘用结果等公告、通知均会在荔城区河长制公众号和中国海峡人才网莆田频道(http://pt.hxrc.com/)上予以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考生保持通讯畅通,联系方式如有变更请及时反馈,否则后果自负。

(二)报考者在报名、笔试、体检及其他环节中作弊的,参照国家考试规定,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三)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荔城区河长办、共建办和各岗位所属镇街共同监督,监督电话:0594-2395335。

(四)与本次公开招聘考务有关的问题可向中国海峡人才市场莆田工作部咨询,咨询电话:0594-2200017(考务组)。

(五)本次公开招聘的解释权归荔城区河长办、共建办所有。


莆田市荔城区河长办、共建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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